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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LEED法则

2020-11-19 08:51:54

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CLEED法则概述

  厂商对 渠道成员激励 不够,后者动力不足。 激励 过多,后者又往往把部分激励转化为制造 渠道冲突 的资本。渠道冲突(不同市场间的蹿货、低价竞争)往往源于对渠道成员激励的失衡。对渠道成员激励体系的设计,是基于 企业目标 和 发展战略 ,建立和管理渠道中极为重要的一环。渠道激励CLEED (Comprehensive, Long-range, Explicit, Equivocal, Diversiform)法则是符合中国市场特点的一套理论。

      CLEED法则的内容

   C:立足健康的全面(Comprehensive)法则

  在建立渠道时,首先要对渠道应该承担的功能进行充分地评估。厂商的 渠道目标 能否实现,渠道能否健康发展,取决于渠道成员能否高质量地履行其应该承担的全部渠道职能(根据厂商自身的资源和实力, 渠道成员 承担的可能是图示中的全部5项职能,也可能是5项中的部分)。和 木桶原理 一样(木桶的有效容积,取决于构成木桶的最短木板)。因此, 激励体系 的设计,可以在不同时间、不同市场条件下突出不同的重点,但必须兼顾要求渠道承担的所有职能。否则,渠道成员就有可能弱化没有得到激励的、但应该承担的职能,而使厂商和用户受损。

  同时,就渠道成员承担的某一项具体的职能,厂商也应该以系统化的角度,对 渠道成员 应该完成的职能进行分解。比如,销售职能,除了完成销售量目标,还应对销售区域、销售价格、销售节奏等要素,做出明确规定。同时,激励体系的设计,也应覆盖除 销售量 指标外的其他要素。以免渠道成员,为单纯追求销售量,而跨区、 低价销售 ,冲击市场。

   渠道激励 的全面(Comprehensive)原则,旨在通过激励体系的设计,要求渠道成员围绕厂商总体的渠道目标开展工作,而不是单纯集中精力和资源于某一个方面,从而保证渠道的健康发展。

   L:立足发展的长期(Long range)原则

  厂商的渠道目标和策略将不断地做出调整,以适应市场发展和厂商自身实力、资源状况的变化。但在可以预见的时间范围内,从企业经营的效率来分析,渠道成员所承担的职能只能是部分调整,不可能全部由厂商承担。比如,伴随 社会分工 的细化,目前的渠道成员可能承担较多的职能,将来可能只承担其中某一项或两项职能。 紫光集团 彭志强曾形象地概括,“合作的精神永远不变,合作的方式永远在变”。因此,厂商对渠道成员的利益,也必须做出长远的考虑和承诺。如果,厂商的激励措施只重短期,或是朝令夕改,将使渠道成员形成“捞一票”就走的 心理暗示 , 希望在厂商的策略改变前实现其自身的利益最大化。显然,渠道成员的短期行为,不但无助于厂商在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,而且是导致渠道冲突的重要原因。

  渠道激励的长期(Long range)原则,旨在通过激励体系的设计,使渠道成员了解到,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,将通过和厂商的长期合作得到实现。而不是单纯集中精力和资源于目前的短暂时间段,从而保证渠道的长期稳定和发展。

   E:立足鼓励的明确(Explicit)原则

  渠道激励的核心无疑是“激励”。“激励”在于通过利益驱动促使渠道成员的努力方向围绕厂商的目标。厂商的渠道目标将伴随市场的变化,在不同时期,不同区域有不同的侧重。比如,在A区域,厂商的阶段目标是区域覆盖,将期望渠道成员的 出货 ,能够偏重原有的弱势区域;在B区,厂商的阶段目标是行业客户,将期望渠道成员对特定行业,投入够多资源。伴随目标的调整,对渠道成员的激励措施也必须做出相应清晰的调整,比如,就A区的渠道成员,必须承诺有足够力度的返点或 奖金 是直接奖给出货到原有弱势区域的。

  同时,在某地域市场或行业市场,招募新的渠道成员,奖励政策也必须围绕厂商目标,清晰明了。

  渠道激励的明确(Explicit)原则,使渠道成员充分了解企业对 细分市场 的目标,通过明确的 利益导向 ,引导渠道成员达成企业目标。

   E:立足主动的模糊(Equivocal)原则

  通过对 低价倾销 的大量研究,易观发现,其根本原因在于厂商和渠道的 目标冲突 。厂商的目标往往是在全国市场的利益最大化,而渠道成员的目标是在细分市场的利益最大化。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,渠道成员为达成自身目标,往往把厂商给予的奖励或返点作为打价格战的“本钱”。通过降价,扩大销量,争取更多的返点和奖励,于是更有资本低价倾销。陷入恶性竞争循环。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一是如前所述的“全面原则”,除去销售量奖励,还对在适当区域、适当出货价格进行奖励外,另一有效方法是模糊原则。即把对渠道的奖励分成“清晰部分+模糊部分”。通过“清晰部分”, 指引渠道成员的努力方向。而通过在事前模糊一部分奖励,使渠道成员难以计算最后的实际奖励金额对低价倾销的抵补,从而不敢轻易地 降价销售 。

  渠道激励的模糊(Equivocal)原则,使渠道成员难以在事前掌握最终来自于厂商的利益回报,从而避免渠道成员,把厂商的部分奖励转化为渠道冲突的资本。

   D:立足变化的多样化(Diversiform)原则

  厂商和渠道的关系是基于利益的合作关系。由于前述 利益机制 的不同,厂商和渠道在合作中的矛盾也层出不穷。厂商有政策,渠道有对策。其冲突的实质在于双方的利益出发点的不一致。渠道成员在研究了厂商包括激励在内的渠道政策后,往往会发现在自己所负责的细分市场中渠道政策的漏洞,于是“因地制宜”,想方设法利用之,最大化自身 收益 。解决这一问题的法则在于,奖励的“原则”不变,奖励的“方法”常变。如奖励对象,除了对渠道成员作为公司整体奖励,还对具体的 销售人员 进行奖励;除了资金奖励,还有实物奖励、 培训 奖励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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